各教学院部、有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继续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保证督导工作正常开展,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办学质量,推动特色发展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继续教育督导管理办法》(教学〔2023〕16号)有关精神,现决定开展首届学校继续教育督导组专家的推荐、遴选和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组组成及候选人产生方式
1.学校继续教育督导组由学校在职或退休的教师、管理人员组成,聘期为4年。
2.候选人选采取个人自荐、院部推荐和部门提名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各教学院部、有关办学单位按照相应名额对在职人员进行选拔推荐,退休教师、管理人员由学校统一组织遴选。
二、推荐条件
1.热心继续教育事业,教学、管理经验丰富;
2.责任心强,处事公正,坚持原则,能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
3.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岁。
三、督导主要工作
1.开展继续教育教学日常巡查;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专项巡查活动,对非学历教育项目办学过程是否规范、是否严格按照审批内容宣传和实施,以及学历教育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对重点、疑点项目进行重点跟踪、督查。
2.定期开展听课评课工作、参加相关教育教学活动,对办学单位聘任的专兼职教师师德师风、授课纪律、教学质量以及办学单位管理服务等方面情况进行督查和评价。
3.对学校继续教育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重点问题、突出问题,通过问卷调查、个别访谈、座谈等方式开展专项调研,并提出意见建议。
4.参加督导工作会议。
5.承担学校委托的其他督导工作。
四、选聘程序
1. 各教学院部、有关办学单位和相关部门结合本单位开展工作实际及教职工申报情况,研究确定本单位推荐候选人员名单,一般各教学院部推荐1名候选人,承担继续教育教学工作量较大的院部以及举办学历继续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单位可推荐2人。各单位将经分管继续教育院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候选人员信息汇总表扫描pdf版(附件)于6月28日前报送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
2.学校将根据各教学院部、有关办学单位和相关部门推荐候选人名单,结合新时期继续教育发展规划、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与督导工作要求,全面考察推荐和提名人选,择优选聘,组建首届学校继续教育督导组,发文公布聘任名单并颁发聘书。
联系人:熊文、王文东,电话:86981015,邮箱:jxjygl@upc.edu.cn。
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
2023年6月20日